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承德市委关于选配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的 通 知
更新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委组织部、团委,承德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团工委,市各直属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群团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要求,不断扩大优秀青年在我市共青团重要决策、重要活动中的参与度,经研究决定选拔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配范围

挂职人选推荐和使用上坚持“五湖四海”、不拘一格,推荐人选既可以是团的基层干部,也可以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的优秀青年,真正把“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团组织中来,切实加强共青团开展群众工作的有效性。

二、人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需要,挂职干部人选应为优秀年轻干部或优秀青年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功底。

2.热爱团的工作,能够竭诚为广大青少年服务。

3.作风扎实,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群众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5.廉洁自律,能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

6.身体健康。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乡科级以下干部。凡具有工作服务期且服务期限未满的基层工作人员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各县(区)组织部门、团县(区)委、市各直属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挂职干部推荐工作,切实搞好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认真做好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属以上高校至少推荐1名优秀挂职人选。

2.被推荐人所在团委和所在地(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人员的考察工作,所在团(工)委负责填写《团市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表》报团市委。

3.团市委采取一定形式对被推荐的挂职人选进行选拔,差额确定正式人选,根据人选特点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挂职锻炼。

四、干部管理

1.挂职干部全面参与团市委机关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任,乡科级或其他具有相当任职经历的人员,挂任团市委机关部室副职职务,挂职时间为一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

3.挂职干部的工资、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担,挂职期间的办公、住宿和因公差旅费由团市委负担。

4.挂职干部参与团市委当年年度考核,挂职结束后,团市委将根据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出具挂职工作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团委和所在地(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和部门要将挂职锻炼作为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渠道之一,高度重视,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筛选、严格选拔,真正将基层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上来。

请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团市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表》报团市委组织部(含电子版)。

联 系 人:李雪娇  高建智

联系电话:2037807  

邮寄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西楼420

电子邮箱:tswzzb7807@163.com

附件:团市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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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承德市委

 

                         2016年10月25